宪法中的保密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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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国家秘密有特定的标志,形式为“密级★保密期限”“密级★解密时间”“密级★解密条件”。
二、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包括哪些?
1. 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 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 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 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 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 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8.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上述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三、社交媒体使用,我们应该怎么做?
不得通过微信、QQ、钉钉等社交媒体传输、处理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敏感信息;
不得在微信朋友圈、公众号、QQ空间、微博等上传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敏感信息;
不得使用微信“文件传输助手”、互联网电子邮箱等存储、传输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敏感信息;
不得使用微信图片文字识别小程序等处理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敏感信息;
不得使用微信、钉钉、腾讯会议等召开涉密会议。
四、保守国家秘密,我们应该怎么做?
1. 不该说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
2. 不该问的国家秘密,绝对不问;
3. 不该看的国家秘密,绝对不看;
4. 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录;
5. 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
6. 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处理国家秘密事项;
7. 不在没有保障的地方存放国家秘密;
8. 不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政传递国家秘密;
9. 不擅自复制国家秘密;
10. 不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物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
五、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我们应该怎么做?
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1. 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2. 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3. 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4. 发现泄露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的。
原标题:《【保密宣传周】保密知识宣传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