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政府信息公开的“玻璃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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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2 11:51

原标题:打破政府信息公开的“玻璃门”——学者解读政府信息公开现状

  新华网北京10月16日电(记者罗沙 顾瑞珍)“艰难!”提起政府信息公开,接受记者采访的学者们大都会用这样一个词来做总结。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5年后的今天,人们发现这项工作依然面临着一道道“玻璃门”。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加强机制建设,完善保障措施。这一方面表明政府信息更加公开的决心,同时也说明这项工作还不尽如人意。

  身处网络时代的老百姓,对政府部门的工作不再满足于“知其然”,而是想“知其所以然”,更想参与其中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但目前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质量和水平,显然还不能满足公众的期待。”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刘庆龙说。

  律师申请社会抚养费信息公开、尘肺病人申请职业病诊断标准信息公开、律师申请全国土地污染状况信息公开……有统计显示,近年来公民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的案例逐年倍增。“但这些申请中有相当部分都被以‘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国家秘密’等各种理由拒绝,这使得公民与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矛盾更加突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

  汪玉凯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公开方式、纠错手段等做出了总体规定,本身是制定得比较完善的。但条例仍存在缺乏细则,条款过于笼统等问题,导致了实施过程遭遇诸多障碍。

  “在某些官员的观念里,政府信息公开是‘例外’,能不公开就不公开。”汪玉凯坦言,“比方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这几年下来,很少有政府部门做到。”

  信息公开,不仅要让人看得到,更要让人看得懂,信得过。“三公经费”是近年来老百姓关切的话题,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从这几年的实际操作看,不同地方政府公开的差距很大,那是不是说公开多的就花钱多,不公开的或者公开少的就花钱少呢?”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说,“显然不是这样。”

  新媒体时代,新的信息传播途径层出不穷。社会公众获取信息速度越来越快的同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更多、要求更高。

  “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政府网站从2002年起开始快速发展,到现在已经非常普及,但也存在两极分化的现象。”刘庆龙说,“有的政府部门已经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进入新媒体发展阶段,微博、微信政务平台已经普及。但大多数基层政府网站建设滞后、陈旧、管理落后,无法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积极有效的平台。”

  “这次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就政府信息公开发文,这说明我们的政府正在努力打造公开透明的形象,进一步满足社会公众在信息公开方面的需求。”汪玉凯说,“但是,政府信息公开归根到底要靠相关法规的贯彻实施,靠法规本身的不断完善,不能总靠上面下达一个又一个文件来推动。”

  刘庆龙表示,着力打造政府信息公开的“升级版”已是大势所趋。“要在明确立法的同时严格执法,从政府内部建立机制,将信息公开归口到具体部门具体人上落实。同时在技术层面加强系统培训,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载体、媒体和选择时机等,这样才能让信息公开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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