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公司推出手机定位服务被质疑侵犯隐私
央视国际 2007年04月25日 05:31 来源:红网
发条短信即可锁定手机用户行踪示意图。摄影/记者张必闻
红网4月2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荣建华 实习生 余焱松)“您现在的位置是北京市朝阳区……”
贺岁片《手机》片尾,当严守一的侄女牛彩云用手机清楚地测出他所在位置,精确到了具体房间号时,严守一一脸惊恐。手机在他眼里俨然成了一个手雷,“近,太近了,近得人都喘不过气来了。”
《手机》中演示的定位系统并非只是电影中的场景,它就存在于我们身边。湖南一家通讯公司便提供了这样的服务。在给我们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有人产生了这样的担忧:“感觉自己没一点儿隐私,没一点儿安全感。 ”
短信服务:随时可查其他人身在何处
22日晚,记者收到来自“05058”的短信。短信称:“定位孩子、关心情侣、关爱家人,手机定位可查出任何移动用户在何处,哪条街、哪栋楼都知道。回复一个手机号码或520,试试就知道。客服5132×××。”
编辑你所要寻找对象的手机号码发送到一个指定的号码“05058”,就能立刻掌握机主所处的准确位置——这听起来比重案组破案还要玄,但现在已成现实。
记者随后拨通提供该服务的湖南地球村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的电话。该公司工作人员陈恩称,公司拥有省网SP业务营运资质,运用GSM移动网络测向技术原理结合GIS地理信息系统,专门从事GSM网络定位服务。该项定位服务也叫“亲情通”,针对家庭,可以让家人更清楚地了解彼此的情况,也可让家长对孩子多些了解。该服务目前只限于湖南范围内使用,可单条收费使用,也可月收费订制。
当问及这样是否会侵犯手机用户的隐私时,陈恩表示不会,因为“查询某一个人的位置是需要得到此人同意后才可以的。”
记者实验:数秒内就可准确定位对方
果真是这样吗?记者随后和一位同事做了一次实验。
该同事先出去,然后记者编辑同事的手机号码,直接回复所收到的短信,将手机号码发送到05058。几秒后,记者就收到了05058的回信:“对方现在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大道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西北411米附近。”记者打电话询问,同事果然在这个位置,其准确程度让记者瞠目结舌。当然,这不是免费的,咨询费是2元/条。记者又接连试了几次,结果都“如愿以偿”。
与陈恩所说不符的是:定位查询时,被查询手机号机主并未收到任何提示。
记者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人只要发送他人手机号码到“05058”,无需被查找方同意,即可获得其所在准确方位的回复。仅有少数人在使用该项服务时,系统会询问被查找方是否同意他人获取自己所在方位的信息。
市民反应:确实方便,但是否侵犯隐私?
记者在长沙街头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询问他们对该项服务的看法。
听完记者介绍后,市民刘女士很感兴趣,并详细询问操作方法。她说:“这个挺好的,以后一下就知道老公在哪了。而且孩子出去了,也能马上找到,这样我们就放心多了。”
望子成龙的黄女士多次使用该项服务。原来,她的儿子喜欢进网吧。她表示,使用该服务是因为如果儿子去网吧了,她就能马上通过手机定位找到他。
市民王先生对此则持相反态度:“那岂不是就没有个人隐私了?而且,如果别人要找麻烦,那不一下子就找到了。从事某些特殊工作的人,就会很容易受到威胁,没一点安全感。”
业界说法:也许有人会干坏事,但这不是高科技的错
对手机定位业务,国内两大手机通讯公司态度如何?就此,记者采访了移动和联通两家公司的有关负责人。
移动公司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此前他们在某些地方曾开通过针对个人定位的移动GOGO服务,但目前该业务已经停止,这项业务当时是移动公司合作的SP公司开发,并非移动公司自己的业务。
联通有关负责人则说,目前CDMA的手机用户,只要其手机终端支持“定位之星”的服务,“用户就可以在自己的菜单里,自己定制开通‘定位之星’服务。”他介绍说,开通定位之星业务的用户,首先可以对自己的位置进行随时定位,但如果要定位别人的话:则必须满足两个条件:首先是要征得对方的同意;其次,对方的手机也是支持定位之星的终端,并且对方也开通了定位之星的服务。
该负责人还认为,手机定位服务在物流配送、货物押运、野外作业、旅游、方便老人和儿童等方面有很广泛的运用,可以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任何新的高科技项目的推出,基点都是服务社会、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排除有人会利用高科技干违法的事,但这不是高科技的错误,不能因为有人歪曲、误解这种功能,就拒绝科技发展。这就好比不能因为菜刀可以做凶器,就禁止生产销售菜刀一样。
监管部门:必须以保证他人隐私权为前提
省通讯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处长陈军称,无论是市场规模,还是盈利前景,定位服务是继短信之后的“杀手级”业务,将成为移动通信的又一重要增长点。在韩国,仅运营商SKT就已经拥有60万用户使用定位手机,其中90%是朋友和家人之间的“定位”。目前我省存在经营手机定位服务的公司,但并不多,“要经营该项业务必须从省通讯管理局取得相关营业资格证书。”
陈军强调,经营短信定位业务,必须以保证他人隐私权为前提,更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普通人如果想通过手机定位他人位置,应该要取得他人同意,若随随便便就能知道别人位置,是对他人隐私权的不尊重。
[专家点评]
随意定位他人属侵权行为
(点评人:余卫明,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即便是公安机关要通过手机定位查找犯罪嫌疑人,都须经过相关审批手续。普通人随意定位他人行踪,对人身自由权和隐私权都造成了侵害。在哪儿、干什么是人身自由,除非违反了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其他人没有权利干涉,这在宪法中有明确规定。
公民的隐私权包括通信秘密权与个人生活秘密权。人们一般情况下不会乐意别人随随便便知道他的位置——因为这属于个人生活秘密。若不经过机主同意,就能定位他的位置,则是对他人个人生活秘密的窥探,构成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因此,若有人觉得没经过自己允许就被他人通过手机定位知道具体位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赔偿。
信息技术正在让私人空间公共化
(点评人:方向新教授,湖南省社科院社会学法学研究所所长)
随着科学和技术的发展,保护个人的安全和隐私已经成为值得考虑的问题。信息技术正在模糊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的界限,本应受到充分保护和尊重的私人空间也在被公共化。与高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速度相比,固有的道德伦理和法律规范已严重脱节。一些高科技产品的开发和使用对于改善人们的生活有着积极的意义,但不能滥用,要考虑到它的一些负面效应。
我们还必须质疑:该定位服务是否考虑了安全问题?如果出现了安全问题,他们需不需要负责?他们是否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
责编:孙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