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一些,有何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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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1 12:55

  “规范”一些,有何不好?

  ——有感于语文界的一场争论

  牧夫

  看报得知,由众多语言文字专家精心合力编撰的《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经历了十多年的打磨雕琢,终于月前与读者见面了。这本是一件好事。一部能够体现国家语言文字使用标准的新词典问世,无论是对于辞书市场的繁荣兴旺,还是对于广大读者的生活学习,抑或是对于祖国语言文字的纯洁健康,无疑都是有益而无害的。可没想到,此词典一上市,便在现代汉语学界引出纷争,争论的焦点,不是词典本身的优点不足,而是词典是否能以“规范”冠名。

  这就让人难以理解了。出了一本新词典,虽说是件好事,但也绝非什么大事,说到底,也无非是辞书家族又多了名新成员,读者朋友又多了个新选择、新参照。至于这名成员叫什么、能不能叫它“规范”或者别的,似乎无关宏旨。即便是涉及一个名实问题,那也得经过一段时间的市场检验,最终由读者去作结论、作取舍,而不应该由少数人坐在屋子里吵来吵去,作一些无谓的争论,哪怕这些人都是令人尊敬的专家学者。

  如果非要就可否用“规范”给词典或其他什么书起名表明态度的话,那么我要说:当然可以。事实上,以“规范”命名的词典的出现,也并非始于近日。据我所知,早在1998年,就有一本叫做《现代汉语规范字典》的东西问世了,而且好像还得了个国家辞书奖的一等奖。此后,市场上又陆陆续续地出现了诸如《小学生规范字典》、《中学生规范词典》、《异形词规范词典》、《成语规范词典》等十几种叫做“规范”的辞书。这些书中,从笔者手头有的和已见过的几种看,的确是依据了国家现有的法规标准并努力落实之,内容大多精当适宜,清楚明了,能让查阅者有所遵循,而不像有的同类词典那样,视国家标准如罔闻,以古汉语辞书的功能为己任,一味地固守成规,一味地从旧从俗,一味地兼收并蓄,惟恐落了一个古音、一项旧义、一种写法。拿这种工具书解决现代汉语问题,往往只会使人莫名所以、不知所从。我想,也许正是由于这个原因,那些书名里含有“规范”字样的辞书,才能平平静静地出现,正正常常地流通,几年下来,不仅没有引起过什么波澜,而且早已为众多的使用者所认可。

  如果非要问我为什么不反对、甚至赞成在书名中宣示“规范”的话,那么我还要说:我赞成的是编著者们的那种孜孜以求的事业心和那种不畏艰难的责任心。从一定意义上讲,宣示“规范”,便是敢于亮明心迹,承担责任。国家相关部门为什么要颁发那么多的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使用标准,其意义、其作用不言自明。抛开执行国家标准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不说,作为人与人之间的交际工具,语言从一开始就是不断走向规范的,所谓“约定俗成”,所谓“反映规律”,不是规范又是什么?即便是那些不以“规范”命名的字典词典,其实际作用也无一不是为使用者提供“规范”的,虽然有的词典编撰家们不愿或不敢承认这一点。规范了,使用起来才会简便;规范了,交流起来才会畅达;规范了,我们的语言才能进步;规范了,祖国的文字才能发展。“规范”一些,有何不好?

  有人说,“规范”不是自诩的,没有绝对的“规范”,“规范”不可滥用,你那里把自己说成是“规范”,我们这里怎么办?你以“规范”冠名是为了抢夺话语霸权,是进行不正当竞争,云云。愚以为,这问题其实非常简单,你也赶快去“自诩”、去“规范”、去“抢夺”就可以了。国家制定的所有政策、法规和标准,都是为了让大家遵照执行的,不能借口其不够“绝对”、或者自己认为做不到“绝对”就拒绝执行。“规范”面前,人人有责;“规范”面前,人人平等。别人能去尽力体现,您为什么就不能?新编词典能去谋求“霸权”,老的词典为什么就不能?至于说到竞争,在大力提倡依法治国的今天,还有什么能比以国家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去规范行为、参与竞争更为正当的呢?

  又有人说,编写现代汉语辞书,在音、形、义、标点等方面遵从国家有关标准是起码要求,事实上现有的辞书也大多能自觉遵从,如果这些辞书都以“规范”冠名,便是在误导读者。此说看似在理,其实不然。在市场经济已经实行多年的今天,广大读者也早就从幼稚走向成熟,那种仅靠一个唬人的书名便可大行其道的好事,早已成了明日黄花。君不见,图书市场上形形色色的所谓“宝典”、“大全”、“秘诀”、“指南”等等,前几年来就越来越很少有人问津,尽管书商们不得不将书价从天上回到地下,一折半折地就赶紧出手,但那些躺在地摊上的宝典大全们仍随处可见。这说明,我们的读者已经学会审视、懂得选择了,一个“规范”又能有多大威力,更别说是将他们误导了。诚然,编写现代汉语辞书的起码要求是遵从国家有关标准,编写者们也大都做得很努力,但这并不等于所有的词典真的就规范了。即以有口皆碑的《现代汉语词典》(以下简作《现汉》)为例,早在1957年到1962年,国家有关部门就陆续公布了《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初稿),1985年,由国家语委、原国家教委和广电部联合审核通过并公布施行,可该词典从正式出版至今,虽几经修订增补,却一直未能认真执行这一标准,试举几例:

  荫,《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以下简作《审音表》)中规定统读为yìn,同时特别注明“树~”、“林~道”应作“树阴”、“林阴道”,但该词典却坚持“荫”仍有两个读音,其一读为yīn并释义为“树荫:绿树成~”(见《现汉》1996年修订本1499页;同页的2002年增补本稍有进步,将此释义部分改为“树阴:绿树成~”),其二才读yìn,与《审音表》明显不合。

  屏,《审音表》中列二音,一读b?ng(~除~气等),二读píng(~藩~风),而该词典却收有三音,除上述二音外,还多出个鲜为人知的bīng(屏营)来(见《现汉》90页、91页、982页)。

  凹,《审音表》中统读为āo,《现汉》偏要保留个方言读音wā(见《现汉》12页、1290页)。如此等等。

  再看词形。早于2001年12月,教育部和国家语委就发布了《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以下简作《整理表》),并从2002年3月起试行。虽然这是一个推荐性试行规范,但从它面世的那一天开始,就引起了文教、新闻、出版等有关方面的足够重视,受到了各界人士的普遍欢迎。此后的几年中,不少人们自觉使用这一标准,至今已成习惯。可作为多年来影响语文学习和使用的《现汉》,却并未理会这个规范,就是说它并没有把遵从国家相关标准作为起码要求看待,其2002年5月出版的增补本,除增加了一些新词语外,其他内容基本依旧。试举几个常用词看:

  “标识”和“标志”,社会上一直使用较乱,学者们的意见也不尽统一,包括前者的读音。有人甚至还给它们作了分工,什么做名词时用哪个、做动词时又用哪个、哪种情况下两个均可等等。《整理表》中将其规范为“标志”,使用起来就省却了许多麻烦。《现汉》仍保留其原解释不变(见《现汉》增补本82页)。

  “斑白”是《整理表》中的推荐使用词形,很明显,它比起“班白”和“颁白”来在表义上更为明白准确,而且从今人的眼光看,后二者原本就是流行起来的错别字,现在要把它们废掉不用,让“班”和“颁”各专其职,正可谓物归其主。但《现汉》亦未作修改,继续保持其“也作”的原解,包括它的增补本。类似的还有“希少”、“车箱”、“逗遛”等等。

  更为有意思的是“扁豆”一族。“扁豆”之外,《现汉》收有的“?豆”、“?豆”和“?豆”,连电脑的智能输入法里都无法找到,所以理所当然地被《整理表》列做了拟淘汰词形。这样一来,除了方便大众使用交流,还会有什么坏处吗?死死地抱住这些生僻的东西不放,实在是没有多少必要。孔乙己所引为自豪的“回”字也无非只有四种写法,作为现代人使用的现代汉语,一个司空见惯的“扁豆”之类,要那么多写法又有何用?

  总之,翻看最新的2002年增补本,《审音表》中的许多读音《现汉》仍没有遵从,《整理表》中的三百余组异形词,《现汉》亦多数收录,就连该表附录的44组含有非规范字(即国家已废止的异体字或已简化的繁体字)的异形词,似乎也一一在列。这不能不说是《现汉》的一个大缺憾。

  我这样地举出《现汉》的一些情况,并不是想指责《现汉》什么,更不是想抹杀《现汉》的固有价值,虽然我并不完全同意有人对《现汉》具有“权威性、科学性、现代性、适用性”的鼓吹。从《现汉》本身来看,其对规范的态度也是很积极的,据说他们还在《北京晚报》上刊登过“‘规范’由我开始”的广告。我只是想借此说明规范之必要和规范之艰难,说明我赞成有更多更好的规范类辞书出现的一点心情和理由。如此而已。

  行文到这里,本可以打住了。但忽又想到在看过的文章当中,还隐约透露出来的一些另外的信息。它给人的感觉是,这场学术界的热闹背后,并不是简单的“规范”不“规范”之争,似乎还别有奥妙在。比如,有的学者就说,用“规范”冠名的问题早在1994年就存在了,当时及以后都风平浪静,现在却如此激烈地提出来,不可思议,非常奇怪。还有学者指出,为一本书的命名问题而如此兴师动众,着实破坏了现在良好的市场气氛。的确,书名和人名一样,国栋国雄、建设抗美、阿猫阿狗,别人是不该多嘴的。更有学者一针见血地说,之所以引起这么大的争议,主要是因为商界的利益炒作。再联系到一些文章中涉及的“霸权”呀、“垄断”呀、“抢夺”呀等冒着火药味的字眼,看来这争论的背后确乎大有文章,很可能是触及了谁的什么利益。如果真的是这样,如果真的“规范”只是一个由头,如果真的是借学术的名义而进行的利益争夺,那我们还有何话好说?

  附注:

  “争论”发生已久,拙文亦成多日,可一直未能发表,据说是有关方面不让说《现汉》的什么。权且放在这里,供各位同行网友批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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