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学堂】工作秘密事项及管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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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8 16:27

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工作,既要管理好国家秘密,也要对单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的工作秘密规范管理,防止泄密。那么关于工作秘密这些知识你知道吗?

工作秘密

工作秘密是指各级机关、单位在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对外公开,一旦泄露会直接干扰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影响正常行使管理职能的事项和信息。

属于工作秘密的事项

1

文件类

包括不宜公开的通知、决定、纪要、请示、报告、函件等。

2

专项业务类

包括尚在酝酿中的人事调整方案、案件调查资料、专项行动方案等。

3

信息类

包括不宜公开的领导讲话、工作研究、工作参考、内部信息等。

4

内部管理类

包括特殊岗位职责、纪律、奖惩等规定。

5

政务类

包括工作预案、领导政务活动方案、公务接待方案等。

工作秘密的管理策略

1

处理好保密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关系

保护国家秘密的同时,也要保护好工作秘密,该公开的依法公开,该保护的依法保护。

2

做好工作秘密的界定

从内容上界定,从标识上界定,从定密责任上界定。

3

做好工作秘密的管理

包括工作秘密的处理、工作秘密的保管等。

案例警示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广东省英德市原市委书记汪某受贿案的二审刑事裁定书。文书显示,汪某担任清远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时,在参与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过程中,知悉了轨道项目的线路、站点设置等当时还未向社会公开的信息,随即就将这些信息在饭桌上泄露给清远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东陈某忠,并收受20万元的好处费。

汪某泄露的信息,是基于其职务身份所知晓的内部信息,在向社会公开之前,属于工作秘密。基于职责掌握的信息、工作秘密,异化为借机敛财的机会、筹码,这种行为极可能对市场竞争的公平性造成破坏,甚至损害营商环境和政治生态。事实正是如此,陈某忠利用提前得到的“内幕信息”,获利远远超过20万元的“成本”。汪某将这些本该三缄其口的信息说出,实际上是利益交换,用工作秘密换取好处费。

保守秘密,从来都是干事创业的基本要求,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必然受到应有的惩罚。

作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仅要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对基于工作职责知晓的工作秘密,亦应严格保密、谨言慎行。做到“敬始而慎终”,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传的不传。时刻筑牢思想防线,牢记保密要求,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敏感性,避免过失泄密。更不得主动泄密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杜绝利用“内幕信息”搞“内幕交易”,抵御住金钱物质的诱惑。

原标题:《【保密学堂】工作秘密事项及管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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