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姐姐说法∣保守国家秘密,就是保护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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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7 14:55

“国泰民安”向来是中国人民最朴素的家国情怀,国家安危与每一个公民的生活日常紧密相连。今年4月15日,我国将迎来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是立国之基,同时也是我们每一个人平安幸福的保障,作为中国公民,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与我们息息相关,今天,木兰姐姐要重点为大家介绍其中一项十分重要,但却常常被误解忽视的内容――保守国家秘密。

Q:秘密主要分哪几类,又都包括什么内容呢?

A:

一般说来,我们常见的秘密有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我们常说的做好保密工作,一般指的是国家秘密。

Q:什么是国家秘密?

A:

《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国家秘密包括以下秘密事项:

1

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

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

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4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

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

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

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Q:什么叫泄密?

A:

泄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下列行为之一:

1

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

2

使国家秘密超过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Q:为什么说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A:

1

《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

2

《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损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3

《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4

《国家安全法》第六章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很多人通常认为的,只有政府机关、涉密企事业单位、核心技术科研单位等部门以及相关涉密岗位上的工作人员,才有机会获得国家秘密,也才负有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这是不正确、不全面的认识,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Q:作为公民,应该在哪些方面提高保密意识,守护好国家秘密呢?

A:

如果你是公职人员,请遵守以下保密基本要求:

1

学习落实《保密法》及配套法规;

2

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十条保密守则》;

3

复印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复印件要同原件同等密级管理;

4

不将秘密文件堆放在桌面上,人离开办公室时,应将涉密文件、资料入柜锁闭;

5

个人不得保存秘密文件,阅办完毕后及时退还;

6

起草文件过程中产生的丢弃稿纸不能随便乱扔,应集中销毁。

如果你只是普通的社会一员,你要具备以下基本保密素养:

1

要认识到保守国家秘密的重大意义,树立保密敌情意识;

2

要学习保密法律法规,了解保密常识;

3

要了解每个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管理好自己的物品,约束好自己的言行;

4

要树立保密责任意识,发现可能造成失泄密的情形要及时向保密部门报告;

5

保密之弦要时刻绷紧,不要心存侥幸,酿出大祸。

//

特别提醒

《刑法》将以下行为规定为泄露国家秘密的犯罪:

1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

2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

3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

4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

5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

保密无小事,每一项国家秘密都与国家安全休戚相关,只有我们每一个人都尽到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承担起保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才能让我们的国家长治久安。

原标题:《木兰姐姐说法∣保守国家秘密,就是保护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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