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环保: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的内部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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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30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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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的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

  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的总体要求

  (一)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严

  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二)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

  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

  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

  信息相冲突。

  (三)公司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

  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公司不得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条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容的规范要求

  (一)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

  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

  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

  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

  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

  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三)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

  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

  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

  的,公司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四)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

  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

  确定性和风险。

  (五)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时,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

  关联。

  (六)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

  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

  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

  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

  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

  (一)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互动易平台信息的日常管理,及时收集投资者提

  问的问题、拟订回复内容,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后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

  复投资者提问。

  (二)董事会秘书是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与管理等相关工作的负责人,对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未经董事会秘书

  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三)如无特殊原因,公司原则上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答复互动易平台上

  的投资者提问;如涉及暂时无法解答的问题,也应当及时做出回复,并说明暂

  时无法解答的原因。

  第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相

  抵触,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执行,公司董

  事会应对本制度及时进行修订。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解释权归属公司

  董事会。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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