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保密责任重于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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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20:51

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保密法治宣传教育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基础。为了让广大机关干部和市民群众增强保密意识、增长保密知识,更好地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和义务,特推出本期的保密法治宣传教育专栏。

凌艺潇锋 绘

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五、不该传的秘密不传;

六、不该记的秘密不记;

七、不该存的秘密不存;

八、不随意扩大知密范围;

九、不私自复制、下载、出借和销毁秘密;

十、不在非保密场所处理涉密事项。

保守国家秘密你准备好了吗?

在革命战争年代,保密就是保生存、保胜利;在和平建设年代,保密就是保安全、保发展。

当今,保密工作正处于尖锐复杂期、转型升级期和战略机遇期,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传统的保密观念和手段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必须及时升级保密观念,切实增强保密意识,学习掌握现代保密常识。为了国家安全和利益,每一个公民都有义务做到学保密、知保密、懂保密、善保密。

新时期保密工作容易存在哪些误区?

误区一:“无密可保”论。国家秘密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其涉密程度可因时空环境等变化而变化。现实生活中,人们无论处于什么样的身份、地位、岗位、职责,都有可能不同程度地接触国家秘密。如果我们平时不注意,还会成为违法传递、扩散国家秘密的传声筒。

误区二:“有密难保”论。当今,我们正面临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日新月异和广泛应用的现代高科技技术进行窃密的新形势,有人感到防不胜防,有密难保。但这并不等于保密工作束手无策,一方面要用“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技术防范和反制措施来应对;另一方面要加强保密管理,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从某种程度上说,做好保密工作三分在技术、七分在管理,保密管理做好了,失泄密案件就可以得到有效防止。

误区三:“保密过时”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政府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有人就误以为保密过时了。其实,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并不矛盾,该公开的必须公开,该保密的必须保密。条例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误区四:“保密麻烦”论。开机密码、系统密码、屏保密码多重设置,且密码要8位以上、多种数字和字符混合编制,每月甚至每周要更换一次;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管理环节一个都不能少……这些保密基本要求让许多人觉得不胜其烦。俗话说: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保密工作要做细,每一个防护程序都不能省,每一道安全关口都要把牢,否则麻烦就大了。现实生活中确有一些人不按保密要求行事,密码简单形同虚设,极易被非法破解,造成泄密。

误区五:“保密侥幸”论。有些人明知不能在普通手机里谈论国家秘密,却认为全国几亿手机用户不可能偏偏就我中招。殊不知,斯诺登披露的“棱镜门”告诉我们,美国监控全世界,包括互联网计算机和手机。有些人明知有关规定严禁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上交叉使用优盘,却抱着侥幸心理,以为只插一下总不会有事,结果染上病毒“东窗事发”了。信息技术高精尖,要求保密管理精准化,切不可有丝毫麻痹大意。

新形势下如何保密?

“国之利器,不可示人”。新形势下如何做好保密工作?

首先要树立敌情观念,增强忧患意识。当今,国际安全环境发生变化,随着我国综合国力进一步提升,敌对势力和境外情报机构对我国情报搜集和窃密活动变本加厉;同时由于目前我国核心关键技术还受制于人,信息安全面临巨大挑战。要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就必须做好保密工作。

其次要深入贯彻实施保密法、反间谍法、国家安全法等相关保密法律法规,大力推进依法保密、依法治密,着力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和通信设备保密管理,不断提高保密常识和技能,切实增强防范泄密窃密能力,依法严肃查处保密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最后要继承发扬党的保密工作优良传统,弘扬“隐蔽战线精神”,掌握保密工作本领。在此基础上,大力加强保密文化建设,牢固树立民族国家观念,注重培育忠于国家精神,并把保守国家秘密作为爱国主义的重要内容。同时努力学习掌握保密基本技能,并把保密技能内化为个人行为习惯,做到随时随地都能很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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