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商业秘密保护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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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0 16:38

记者昨日获悉,为提高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和完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芜湖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出台了《芜湖市商业秘密保护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内容包括:商业秘密的概念及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商业秘密企业保护、商业秘密行政、刑事和民事保护和例外情形等,旨在引导本地企业商业秘密合规,加强商业秘密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推动行刑有效衔接,激励研发与创新,维护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指引》指出,经营者不得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各类企业均可参考借鉴《央企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和最高院《商业秘密司法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并结合企业自身商业秘密的种类和数量以及所处行业的特点等进行有针对性的优化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合规管理制度。经营者的商业秘密受到侵犯时,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违法情节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我市将持续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充分发挥首席营商服务官作用,通过深入走访,为企业提供竞争合规指南,帮助企业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和措施;并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示范区建设工作,筑牢企业技术竞争优势“防火墙”。

大江晚报记者 芮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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