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保密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挑战。广大机关干部肩负着保守国家秘密,管理国家秘密的重任,须及时提升保密观念,切实增强现代保密技能,努力提高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管理水平,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一、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二、国家秘密的标志是什么?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明显部位应当标注国家秘密标志。国家秘密标志应当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如:秘密★10年、机密★20年、绝密★30年、机密★长期等。
三、国家秘密如何确定?
机关、单位可以对照中央有关机关规定的保密事项范围来确定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四、什么是定密责任人制度?
保密法第十二条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这确立了我国定密责任人制度,明确了定密责任人包括两类人员,即机关单位负责人和负责人指定人员。机关单位负责人一般是指机关单位的正职负责人,即通常所说的一把手,机关单位负责人一经任命,即为法定的定密责任人,不需要履行确定程序。
五、哪些单位有定密权?如何取得定密权?
定密权,是指机关单位对某一项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进行确定,以及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事项的权利。根据保密法规定,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六、什么叫“派生定密”?
对已定密事项所承载的信息加以合并、阐释、重述而产生新的信息或载体的称为派生国家秘密。派生国家秘密多产生于执行、办理已定密事项的情形。派生国家秘密没有改变原始秘密的基本要素和内容,只是形式发生变化和载体数量的增加。因此,对于派生国家秘密,机关单位依据已定密事项即可,不需要具有相应的定密权。
县区级除个别有定密权的部门单位以外其他地区及部门单位没有定密权,各地、各机关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是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属派生定密。
七、国家秘密的变更和解除。
国家秘密遵循“谁确定,谁变更,谁解除”的原则。
国家秘密的变更是指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可以由原机关单位决定,也可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国家秘密的解除简称解密,是指原定为国家秘密的事项,因为情况变化,不具有保密价值,不再按照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进行管理。解密方式一般为两种:一种是到期后原定密机关、单位未决定延长的,该国家秘密自行解密。另一种是机关、单位审核认为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解密。国家秘密解密后,仍需经保密审查后才能公开。
八、机关干部在保密工作中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党章和公务员法都特别规定了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条款,入党誓词和入职誓词中,都把保守秘密作为对党、对国家的庄严承诺。机关干部作为国家秘密载体制作、使用、处理的主要承担者,既是保密管理的主要对象,又是保密工作的主体。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更是每一个机关干部的基本职责。
九、哪些岗位可以确定为涉密岗位?
涉密岗位分核心、重要、一般涉密岗位,具体主要有以下几类:制作、复制、收发、传递、保管、维修、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岗位;涉密信息系统有关建设、管理、运行等岗位;定密责任人岗位;其他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岗位和量化岗位。
十、哪些人员可以确定为涉密人员?
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应确定为涉密人员,并按照涉密岗位分类,将涉密人员分为核心、重要或一般涉密人员。
十一、如何把握涉密人员管理的几个关键环节?
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会同保密工作机构,对拟聘人员进行任前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包括国籍、政治立场、个人品行、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现实表现、主要社会关系以及与境外机构及组织、人员交往等情况。
涉密人员应先经岗位保密教育培训,掌握必备的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才能上岗。
涉密人员因公因私出国(境)的,一律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审批,经批准同意出国境的,所在单位要对其进行行前保密提醒谈话,涉密人员在境外遇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汇报。
涉密人员严禁私自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或者外资企业提供劳务服务。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时,应及时清退个人所持有的全部国家秘密载体和设备以及工作文档,并登记在册,办理移交手续,签订《离岗离职保密承诺书》,接受脱密期管理。
十二、如何做好涉密文件资料的保密管理?
涉密文件资料实行全生命周期保密管理,具体而言就是:
制作:起草涉密文件资料或印制国家秘密载体,必须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进行,不得在家庭或公共场所制作。
收发:收发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登记文件资料须明密分开,且不得在连接互联网的设备上进行。分发文件要严格按照限定的知悉范围。
传递: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部门,严禁通过普通邮政或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不得私自携运涉密载体出境。
使用:在严格控制知悉范围的前提下,涉密文件必须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阅读使用并及时归还。文件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涉密载体去向。
复制:禁止复制绝密级材料,机密及以下涉密材料复制应当经单位主管领导书面同意,复制件要加盖复制印戳并采取与原件同样的保密措施。严禁对涉密电子文档拍照。
保存:必须存放在符合相应保密要求的场所,具体要求可参考相关建设标准。
维修及销毁:涉密载体维修原则上在机关单位内进行,如确需外送维修的,履行相应的程序,拆除存储部件后,送到当地保密局批准的定点单位且由本机关单位的管理人员全程现场监督。
十三、目前最常见的网络泄密风险是哪些?
根据保密工作部门掌握的情况,目前网络泄密的主要风险是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未经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即在微信、电子邮件、网页、论坛等互联网应用上传递、发布或转发工作相关信息,从而引起涉密敏感信息的外泄、扩散,给国家、社会、单位等造成损失。
十四、如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一)什么是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保密审查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的审查,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专业性和程序性。
(二)什么样的信息公开需要保密审查?
机关、单位或个人拟通过传统媒体、互联网网络应用、非特定人员活动场所等公开发布、传递或张贴的政府工作信息等,都应开展保密审查。
(三)谁负责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在具体的保密审查工作中,机关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保密审查制度规范,坚持“谁公开谁审查、事前审查、全面审查和依法审查原则”,确定专人负责。同时,发布的媒体机构也要对信息进行必要的审核。
(四)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要注意什么?
在保密审查工作中,要严格按照保密审查原则和程序,对不得公开的信息进行甄别鉴定,确保涉密和敏感事项不外泄。
原标题:《保密宣传,机关干部应该了解的保密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