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筑保密防线 维护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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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15 06:04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守国家秘密法

维护国家安全·构建和谐社会

共筑保密防线·公民人人有责

2024年2月2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公布了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立足新时代新征程保护国家秘密安全需要,对保密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优化。

很多小伙伴可能会好奇,什么是国家秘密?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包括哪些?在日常生活中如何防范失泄密??大家是不是有一大串问号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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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秘密基础知识

(一)什么是国家秘密?

《保密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二)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包括哪些?

《保密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三)国家秘密的密级如何划分?

根据《保密法》第十四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四)《保密法》规定的严重违法行为有哪些?

《保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4.寄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5.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7.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8.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将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9.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10.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

11.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12.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13.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情形。

02

新保密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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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日常生活保密须知

(一)哪些人群是境外间谍情报机构重点关注的对象?

国家公职人员、军人、科研单位工作人员、军工企业人工、高校师生等群体很可能是境外间谍情报机构所重点关注的对象。此外,军事爱好者、军事设施周边居民,甚至普通公民都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被策反利用,成为替境外间谍情报机构搜集情报的“棋子”。

(二)间谍常用的伎俩有哪些?

金钱收买、威逼胁迫、感情拉拢、美色诱惑、政治教唆等。

(三)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如何防范失泄密?

1.不私自打听、索取、传播国家秘密或敏感信息;

2.不非法获取、持有、买卖秘密文件、资料;

3.不私自抄录、复印、翻拍秘密文件、资料;

4.不在互联网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言论、图片及视频音频信息;

5.不用微信、微博、QQ等社交工具发布或转发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6.不用手机谈论国家秘密事项或发送涉密信息;

7.不扫描来路不明的二维码,不连接免费或没有加密防范的WiFi网络;

8.不私自引带境外人员进入涉密场所;

9.不在军事禁区或军事管理区进行非法测绘或拍摄;

10.谨慎交友,避免被境外间谍情报机构利诱策反。

(四)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公民应该怎么做?

公民一旦发现有窃密泄密隐患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时,应当立即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1.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2.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3.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公安、国家安全机关。

4.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电话热线为12339)。

04

谨防危害国家秘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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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信息高速传播的时代,保密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一则不经意的信息泄露,都可能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贯彻落实保密法,成为我们每一个人不可推卸的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贯彻落实保密法,成为一名合格的护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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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知识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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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知识便民贴

原标题:《共筑保密防线 维护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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