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信息公开不能忘“保密”
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防控工作已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在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狙击战中,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地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赢得这场战“疫”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期一些省份相继出现了泄露疫情敏感信息、公民个人隐私等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给我们保密工作敲响了警钟。
1. 泄露工作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1月25日,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委第三巡察组副组长帅某在社交网络软件上见到一份《公安传来第一批近期武汉等疫区来仁名单》的电子表格文件,便用“贵州省遵义”关键词筛选出遵义三城区名单197人,形成新的电子表格文件,将原文件改为《公安传来第一批近期武汉等疫区来遵名单》,上传至微信群“XX之家”(群成员19人)和“相逢XX”(群成员11人)。该名单后被群内人员转发扩散,造成不良影响。区纪委监委给予帅某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2. 泄露疫情防控信息
广西南丹县疫控中心办公室主任熊某某、工作人员区某某泄露疫情防控工作资料问题。1月26日,熊某某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有关工作材料发送到本单位QQ工作群。区某某发现这一信息后,随即将原文转发到个人微信群,并被其他群内成员转发扩散,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月3日,南丹县监委决定对熊某某、区某某进行立案调查。
1月24日,湖北省武穴市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花桥镇柏树林村项某某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通报》。1月22日20点17分,湖北省武穴市花桥镇柏树林村党支部委员、副主任项某某将道听途说的内容“花桥现已发生一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送到武汉,武穴市人民医院没有接收”的不实信息,以编辑短讯的形式发送到自己为群主的该村项献小组微信群上(微信成员81人)。随后,该信息广泛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1月23日,花桥镇纪委调查核实后,予以党纪立案,并移交花桥派出所处理,给予行政处罚决定。1月23日晚,报武穴市纪委同意,花桥镇纪委给予项某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啊?真假啊?
4. 泄露涉疫人员的个人隐私
苏某是一名在武汉读书的大学生,家住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1月12日,她回到康巴什老家后接到学校通知,武汉已出现不明肺炎感染现象,要求她在家做好自我隔离。尔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致电苏某,要求她提供个人信息,苏某于是提供了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及与她密切接触的家人的全部详细信息。不久,苏某提供的全部信息便被公开在网上传播,包括小区微信群、楼栋群、还有当地各微信公众号,全家人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纪委监委调查,东胜区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王某、某街道居民党员王某,将疫情排查相关人员信息发送至微信群,致使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严重侵犯他人隐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东胜区纪委监委分别给予二人政务记过和行政拘留处分决定,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分别进行了组织处理。
疫情防控期间,要掌握好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平衡,拿捏好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分寸。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按照“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的要求,遵循“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做好疫情期间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内部敏感信息和个人隐私不泄露。
结 束 语
全力抗击疫情人人有责,信息公开透明亦当有矩。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保密要求,加强对单位信息公开与微信工作群的监督管理,不断强化单位工作人员的保密纪律和保密意识,明确信息披露边界,以及微信工作群使用规范,切实做到信息依法公开、权威发布,减少谣言,避免恐慌,稳定社会情绪,为进一步巩固疫情持续向好态势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