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案例】切不可图方便而轻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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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06 00:44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迅速发展,移动办公日益普及,微信等手机应用在许多机关单位已成为处理日常工作的重要工具。然而,一些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为图方便而忽视保密要求,违规使用手机拍摄、传输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最终造成了泄密,教训十分惨痛。近期发生的一起典型案件就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案情回放

近期,有关单位在工作中发现,互联网上流传着一份“特殊”的文件扫描件——该文件首页无密级标志,第二页依稀可见复印戳记,虽无法确定文件密级、份号,但其内容明显涉及敏感工作安排,极有可能是涉密文件,继续扩散将造成严重后果。经仔细比对,该文件与有关主管部门近日下发的一份秘密级文件内容完全一致。也就是说,该文件是被遮挡国家秘密标志后扫描制作成电子文档,并流传至互联网的。疑问出现在办案人员面前:当事人为什么要遮挡国家秘密标志?这份文件是怎样传到网上的?是否存在扩散至更大范围的可能?事态紧急,他们连夜开展调查,当晚便确定该文件系由某企业员工发送至微信群。这引出了另外两个问题:该企业并非文件发放范围内的单位,为什么文件复印件会被该企业人员持有?该企业是文件违规传输源头吗?

01

文件从哪里来?国家秘密标志是如何被隐去的?

办案人员通过反复走访、问询、核对文件收发记录等方式,逐一排查涉嫌泄密的单位和人员,调查文件流转过程和网络传输链条,最终锁定该文件传输源头为某区A单位。

A单位工作人员周某(非涉密人员,该区下属国有企业借调人员)领取涉案文件后放置于单位机要室密码文件柜中,未交办公室收文登记。该单位副职领导刘某因工作需要,安排周某取出该文件送其阅览。由于正值周末,机要室无人办公,周某便通过电话向机要人员陈某询问机要室和文件柜密码,在未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将文件取出拆封后送给刘某,其间周某亦私自浏览了文件内容。3日后,周某在与该区B单位分管领导邓某电话交流过程中,在明知该文件为涉密文件的情况下,应邓某要求,向陈某借阅该文件(未履行相关手续),违规遮盖国家秘密标志和复印戳记拍摄文件,并用手机扫描软件将图片文件转换为PDF格式,通过机关单位自建互联网业务平台发送给邓某。随后,周某从该业务平台撤回了文件,并删除了手机操作记录。

02

文件如何流传至涉案企业,之后又怎样流传至互联网?

邓某收到涉密文件电子版后,将之存储于互联网终端中,又通过上述机关单位自建互联网业务平台发送给C企业尧某,尧某等人又相继通过上述业务平台转发至同事陈某,陈某继而利用该平台将文件转发至该单位人员黄某,黄某将文件下载存储于互联网终端中,并作为会议材料将该文件发至C企业微信工作群。文件发送后,黄某察觉文件内容较为敏感,迅速撤回,但并未及时报告单位领导或相关部门,且该文件在撤回前已被群内成员敬某转发至D企业微信工作群,最终导致该文件在网上广泛传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案件发生后,相关部门根据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对上述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遮挡国家秘密标志和复印戳记违规拍摄、扫描、发送涉案文件的直接责任人周某、邓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刘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原因剖析

新修订的保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本案存在相关多重失泄密问题,充分暴露出部分机关单位保密管理不到位、工作人员保密意识待提高、保密常识需增强。

01

“掩耳盗铃”

遮盖密级心存侥幸。本案中的周某本应在履行涉密文件借阅手续后,再将该文件送邓某阅览。但他为图工作便利,自作聪明地隐去涉密文件国家秘密标志、通过互联网发送至邓某,并在发送后立即撤回、删除手机操作记录,以为能规避监管、逃避责任。但其实这种行为不仅是“掩耳盗铃”,而且还成了本案的重要“导火索”——由于文件上的国家秘密标志缺失,后续人员无从知晓原文件密级,致使国家秘密信息肆意传播,造成恶劣影响。

02

“司空见惯”

麻痹大意多次转发。涉案文件被邓某违规下载、存储于互联网终端,随后被邓某、尧某等人阅读后相继通过机关单位自建互联网业务平台、微信等转发,转发者、传阅者均未对文件内容是否涉密提出疑问、主动报告,导致相关部门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错过问题处置的“黄金期”。究其原因,是源于办公数字化背景下,互联网应用的便捷性、即时性、共享性让移动办公扁平化,虽然简化了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也让大家放松了对文件内容的保密审核,在使用“一键转发”“多人共享”等功能时不加思索,最终酿成大祸。

03

“牛栏关猫”

保密制度形同虚设。本案中的A单位虽制定了保密管理制度,但在日常涉密文件流转过程中,将保密管理制度“束之高阁”,涉密文件不按规定程序流转,机要室随意进出、密码被轻易获取,非涉密人员能够轻易阅览涉密文件、习惯性使用手机扫描软件处理涉密文件等,都暴露出该单位保密管理不严、保密制度形同虚设,给党和国家秘密安全埋下了极大的风险隐患。

04

“走马观花”

保密教育流于形式。在这起案件中,从机关单位到国有企业,从领导干部到普通工作人员,对于一份敏感文件多次转发却无人报告或制止,侧面反映出该单位日常保密培训不到位、保密教育流于形式,“把讲了当做了、把听了当会了”,相关人员保密意识亟待提高、保密常识亟待增强。这也是导致此次泄密案件的“根源”。

工作建议

01

压实主体责任,明确保密工作“谁来抓”

要牢牢把握保密工作的政治属性。坚持党管保密根本政治原则,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机构自身建设,强化各级党委及保密领导机构的“指挥棒”作用,将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确保保密工作有人抓、有人干、干得好。

02

加强内部管理,厘清保密工作“怎么干”

一些机关单位虽然制定了保密管理制度,但未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推动业务工作与保密工作深度融合,在执行过程中将制度要求“讲在嘴上、挂在墙上”,就是不落实在行动上,给国家秘密安全带来极大隐患。要加强内部管理,细化日常文件流转、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涉密计算机使用等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知悉范围,规范涉密文件签、批、借、阅等全过程保密管理,确保保密工作制度严明、流程清晰、执行有力。

03

抓实保密教育,推动保密工作“落得实”

要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先,一方面,紧盯“关键少数”,常态化抓好各级领导干部、涉密人员、专兼职保密干部的日常保密教育;另一方面,针对重点人群,通过岗前保密教育、定期保密提醒或保密实训等方式开展教育培训。

04

做实监督检查,确保保密工作“管得严”

要用好保密工作纳入巡视监督常态化工作机制,将中央、省市文件保密管理问题整治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利剑”作用。以监督检查倒逼责任落实,优化完善、迭代升级机关单位干部职工评价考核体系,将干部职工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单位保密制度情况纳入其中,赋予相应分值并严格考核。

原标题:《【警示案例】切不可图方便而轻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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